●地方政府過於依賴土地財政,導致償還債務陷入困境:要避免違約,就得確保土地收益,而如此一來,又將導致房地産調控失靈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那些透明、善治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更容易得到民眾青睞,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作為衡量地方政府的一個指標
隨著歐美等一些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的陸續爆發,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引起了國際和國內社會的關注。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銀監會于近日相繼表示: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將進一步加強風險防範。
對於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背後所潛藏的問題和風險,正逐漸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癥結之一。
負債究竟有多少
審計署今年6月27日發佈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其餘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其中60%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為了徹底搞清楚地方政府的負債情況,審計署可謂“下了大工夫”。今年上半年,審計署開展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地方債務清查工作。審計部門公開表示,全國審計機關4萬多人,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債務的地方政府7.9萬多個相關部門單位、6500多個融資平臺公司、37萬多個項目、187萬多筆債務進行了審計。結果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中,銀行貸款為84600多億元,部分地區的債務率高達100%以上,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也比較大。
負債10萬多億元,地方政府能否償還?對此,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稱,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一位負責人在解讀上述數據時也指出,10.7萬億元的負債規模從總量上來看,是在安全區內。按照國際慣例規定的警戒線,債務負擔率佔GDP不超過60%,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實打實的債務,第二部分不是100%由地方政府來承擔,第三部分是政府承擔一定責任,後兩部分是或有負債,即使10.7萬億元債務都由政府承擔,佔GDP20%多,也是在安全區內。
不過,讓公眾疑惑的是,幾個部門報出的地方債務數據有些出入:審計署報出的是10萬多億元,央行的統計數據是14.4萬億元,銀監會給出的數字則是9.1萬億元。
經濟學家、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光遠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地方債務的統計出現差異是非常正常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是唯一的主體,還有其他途徑,間接性的債務,包括隱形債務都是存在的。所以,如果讓100個機構去統計地方債務,結果都會不一樣。從目前來看,這3個機構對地方債務的基本定義不一樣,審計署用的定義比較寬,但是在人民銀行的定義中,14.4萬億元是貸款的概念,銀監會也是貸款的概念。也就是説,現在無論是審計署還是人民銀行、銀監會的統計數字,定義不一樣,統計的口徑和範圍也都不一樣。”
“我比較認可審計署的統計數字,但審計署的統計數字也沒有將一些地方統計在內,包括鄉級地方政府。但有這3個數字,相比以前的賬目不清楚來説,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馬光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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