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2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甘肅省紅十字會秘書長袁博就“撥款成白條”事件向媒體通報了最終的調查結果。
據袁博介紹,甘肅省紅十字會于17日派出調查組,開始逐級審查天水市各級紅十字會、秦州區民政局和汪川鎮政府對於災後重建資金的使用情況,沒有發現違規、截留情況。
經核實,2009年1月13日,甘肅省紅十字會向天水市紅十字會下撥了第一期重建項目款3210.635萬元,其中含秦州區600戶民房和附屬設施建設第一期項目撥款483.75萬元;2009年2月1日,天水市紅十字會將該款全額撥付至秦州區紅十字會;2009年2月18日,秦州區紅十字會將該款全額撥付給秦州區民政局;2009年4月15日,秦州區民政局將應給汪川鎮政府撥付的64.5萬元民房和附屬設施建設款全額撥付汪川鎮政府。
袁博説,以上撥款程式符合相關要求,票據清晰,資金使用用途清楚明確。
對於社會關注的紅十字會資金怎麼會由當地政府支配進行重建的疑問,袁博告訴新華社記者,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下發了《中國紅十字會援助秦州區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實施方案》,其中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省紅十字會為項目投資方,區政府統籌組織項目的實施工作”,所以秦州區紅十字會將民房重建資金轉入秦州區民政局。而根據甘肅省政府災後重建辦公室與甘肅省紅十字會聯合下發的《汶川地震甘肅省紅十字會系統災後項目管理辦法》,民房重建的組織實施者為相關鄉鎮政府,所以秦州區民政局將重建款又打入汪川鎮政府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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