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17日公佈對各地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的5項建議標準。
這5項建議標準分別是:
——6月份國家統計局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價格指數月環比增幅較高、排名靠前的;
——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比去年年底漲幅超過或者接近全年房價控制目標的;
——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
——位於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購房比例較高的;
——存在房價上漲過快、調控政策執行不嚴格等突出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
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符合上述條件較多的即2條以上的城市,建議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標準進行適當修改。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省(區、市)對上半年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進行約談。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限購範圍僅限于城市局部區域、部分房屋類型等的要儘快調整,從嚴執行。(記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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