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7月以來,我國安全生産事故頻發,煤礦透水、火災,橋梁隧道坍塌,消防和石化裝置火災,客車燃燒,動車追尾等事故觸目驚心。造成這一時段事故反彈,雖然有進入主汛期後降水集中,暴雨、雷電、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客觀因素,但最重要的還是安全發展理念存在偏差,主觀努力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嚴密。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通報,7月份,全國共發生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17人,分別佔今年以來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4.3%和47.2%。與去年同期相比,雖然事故起數減少1起,但死亡人數增加59人,尤其是特別重大事故增加1起。
進入7月下旬,交通運輸安全形勢進一步惡化,接連發生了“7.22”山東威海市交通運輸集團臥鋪客車在河南信陽境內高速公路燃燒特別重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7.23”甬溫線動車列車追尾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91人受傷,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蒙受慘痛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認為,造成這一時段事故反彈,有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原因。一些企業和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政府不能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一些基層領導幹部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不能正確處理發展地方經濟與安全生産的關係,發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粗放,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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