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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清理徵地拆遷法規 主要清理地方政府規章

2011年07月15日 14:21:35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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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有關徵地拆遷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徵地拆遷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此次專項清理的重點是搜尋出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相抵觸、不一致的問題,並依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通知要求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5月15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徵地拆遷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嚴格執行集體土地徵地程式,做好徵地補償工作。徵收集體土地,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依法規範有序開展,要嚴格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公佈實施的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各地區有關徵地拆遷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與新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協調、不一致的,應當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同時,對不符合《緊急通知》要求的徵地拆遷程式的規定也一併進行清理。

  據了解,此次專項清理對象主要是地方政府規章。由於部門規章涉及徵地拆遷內容的很少,此次原則上不進行集中清理。

  通知明確規定,此次專項清理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工作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由各制定機關負責清理,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由各制定機關負責清理。對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徵地拆遷制度規定相抵觸、不一致的,要抓緊時間進行處理,該廢止的,要堅決廢止,該修改的,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儘快修改。

  通知還要求,今後,凡制定有關徵地拆遷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加強合法性審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嚴格按照程式報送備案,切實加強監督管理。(記者 秦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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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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