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審計署發佈的“關於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消息一齣,立即引起社會強烈關注。10萬多億元的地方債,究竟是如何審計出來的?為什麼要開展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下一步將如何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記者就此採訪了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
澄清認識,旨在摸清地方債基本情況
“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是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國際輿論和社會各界非常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侯凱説,地方債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關鍵是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由來已久,但長期以來底數不清,不知道債務規模究竟有多大。所以相關猜測非常多,有説4萬億的,有説10萬億的,有説14萬億的,有説幾十萬億的,口徑都不一樣。
侯凱説,為摸清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類型、成因和管理情況,今年2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通知,對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作出具體部署。“應該説,這次審計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一項重大決策和部署。”侯凱説。
在此次審計中,審計署按照“摸清規模、分清類型、分析結構、揭示問題、搜尋原因、提出建議”的工作思路,力求實現以下工作目標:一是分級次、分年度摸清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及增減變化趨勢;二是根據政府償債責任分清債務類型;三是分析債務償還能力,揭示存在的風險隱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債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促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潛在風險的意見和建議。
全面了解,三類地方政府性債務被審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審計的範圍主要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還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進行了審計。
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由政府或政府部門等舉借並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債務,由非財政資金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直接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地方政府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類債務屬於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其他相關債務是指由企事業等單位自行舉借用於公益性項目,以單位或項目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地方政府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負有償還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可能需要給予一定救助。
科學組織,4萬餘名審計人員參與工作
侯凱説,此次審計涉及全國各省、市、縣,面廣量大,時間緊迫。為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署組織了18個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市、縣各級審計機關共4.13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及所屬392個市本級、2779個縣級地方政府的全部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雲南省盈江縣因地震未納入審計)。為保證審計數據的準確性,審計人員對每一筆債務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徵求了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意見。
為了組織好這次審計,審計署專門成立了以劉家義審計長任組長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了“底數、投向、風險、案件”的具體要求,審計署領導分片聯繫指導各地工作,多次深入審計現場指揮、督導和調研,及時解決困難和問題。
為確保審計品質,審計署採取了8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採取上審下、交叉審等組織方式,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審計實施中,審計署統籌安排、合理分工,審計署駐地方各特派辦負責除西藏、新疆以外的省(區、市)本級、省會城市本級的審計,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本省審計機關採取上審下、交叉審或統一組成審計組的方式,對除省會城市本級以外的市、縣進行審計,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品質。
審計人員充分利用電腦手段,加強對相關數據的審核校驗,確保數據真實、可靠。除開展人工檢查和校驗外,審計署還開發了針對這次審計的一系列軟體並下發各地,重點對數據填報的規範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程式化和自動化檢驗,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整改。從5月初開始,審計署用一個月的時間先後組織進行了預匯總、試匯總和正式匯總,及時發現問題,進一步完善品質控制和匯總審核流程,確保全國數據匯總真實、可靠、不出差錯。
提出建議,對地方債將實行常態化審計
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署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審計建議,包括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繼續推進融資平臺公司的清理規範,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建立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控。
侯凱説,此次審計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援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相關單位的積極配合,審計工作進展順利。各省(區、市)的省委書記、省長等55位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明確指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堅決按照國務院和審計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這次審計工作,為本次審計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援。
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已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整改要求。從初步整改的情況看,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逐項制定整改措施,糾正相關問題,並進一步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侯凱説,下一步審計署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與地方財政收支、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繼續組織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促進完善和規範債務管理制度,防範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