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衛生部就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添加劑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衛生部明確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不存在內外有別,甚至比國外標準松的問題。
衛生部指出,按照WTO/SPS協定規定,各國為保護公眾健康,基於充足的科學依據,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標準。由於食品消費及膳食結構不同,生産經營實際情況各異,各國的食品標準存在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也具有其科學依據。根據市場競爭或為了有助於樹立企業形象需要,食品生産企業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和管理制度,國家鼓勵企業這方面的行動。不同國家之間、國家標準與企業標準之間存在差異,都是客觀情況,並將長期存在。
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加入WTO後,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逐步與國際接軌。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為例,我國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項目和指標值的符合率超過70%。需要説明的是,對不同國家標準的比較,應當全面、客觀,不應僅以個別標準或個別指標進行比較。例如在國外允許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過氧化苯甲酰等物質,在我國屬於禁止使用品種。總體上講,我國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國際食品法典標準。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食品安全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標準間還存在交叉、重復、缺失、標齡長等問題。衛生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力爭儘快完成標準清理,形成統一、協調、完善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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