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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在一些部門成效有限

2011年06月03日 22:04:3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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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體制與各方面體制密切相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這就決定了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是在新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十二五”規劃綱要在部署行政體制改革時,首先強調的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行政體制改革為何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如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準確把握這些問題,對於在實踐中更好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體制改革之所以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是因為政府職能是行政管理中的基本問題,是政府一切活動的起點,行政管理的其他要素都是由政府職能派生出來的。職能定位是否正確,是政府能否正確行使權力、發揮作用的前提和關鍵。行政體制改革致力於轉變政府職能,就抓住了行政體制改革的“牛鼻子”。一般而言,政府職能主要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年來,圍繞這四個方面,我國在轉變政府職能上作出巨大努力,取得了顯著成績。比如,以間接管理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有了較大改變,針對企業以及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大幅度裁減;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程度有了較大提高,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職能不斷加強;等等。然而,由於傳統行政體制的慣性運作,政府職能轉變遠沒有到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政事不分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甚至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因此,通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來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迫在眉睫。當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把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作為重要推動力。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成效有限。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前腳”邁出簡政放權的門檻,“後腳”又想方設法退回原來的“領地”。一些政府部門往往強調自身職能的特殊性而否認行政體制改革的一般原則,抓住一些可以而且應當放鬆的管制不放。這些現象顯然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權力本位”等思想觀唸有關。因此,政府職能轉變要取得突破性進展,有賴於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繼續清除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合時宜的行政觀念,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服務為先的思想觀念。

  把建設服務型政府作為落腳點。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服務型政府。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以“管理就是服務”為根本理念,為社會公眾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産品與公共服務的現代政府。而這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在許多情況下是私人或社會不願意提供或者沒有能力提供的。換言之,服務型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不能也沒有必要事無巨細地大包大攬,而是應該把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出去,重點圍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方面職能不斷提高能力。

  把有效性作為衡量標準。這裡所説的有效性,實際上就是要求政府職能轉變以“三個有利於”為衡量標準,依據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環境跟蹤問效並及時反饋,不斷調整方針政策、方法步驟,從而使政府職能更加貼近社會的現實需求。比如,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經濟落後、人民生活水準低下,因而政府職能更偏重於經濟發展。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這就要求必須及時加強政府基本職能中的社會管理職能,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準。這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對政府職能轉變提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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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