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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部分機場建設審計結果:23個項目違規

2011年06月03日 22:05:23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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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公佈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署14日發佈2011年第6號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公佈了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陜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十一五”期間,上述地方共新建和改擴建機場53個,總投資681.98億元,至2009年底累計完成投資323.75億元;審計調查的31個機場建設項目總投資621.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305.73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上述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出臺多項政策支援機場建設和運營,機場建設管理總體較好,機場發展穩步推進,建設和運營均取得一定成效。

  但審計也發現以下四個方面主要問題:

  ——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裏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於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後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於形式。

  ——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作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産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和部門進行了整改。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