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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外資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

2011年06月03日 22:05:23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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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並購境內企業將安全審查

  審查對象包括軍工企業、重要農産品和能源企業等

  中國正式出臺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旨在維護國家安全。

  中央政府官網昨日公佈了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

  審查範圍涉及國家和國防安全

  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並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國務院發佈的安全審查制度確定了並購安全審查範圍涉及國防安全和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係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

  涉及國家安全的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産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外資並購境內企業須向商務部申請

  並購安全審查內容包括並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産品生産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對國家經濟穩定運作的影響;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審查程式方面,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由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對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並購交易,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請聯席會議進行審查。此後,聯席會議首先進行一般性審查,對未能通過一般性審查的,進行特別審查。

  對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行為對國家安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聯席會議應要求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採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産或其他措施,消除該並購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記者楊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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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