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一直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災區”。春節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再次出重拳,明確因政府和政府部門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立即予以清償,明確今後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力爭從根本上解決建築業的欠薪問題。
人社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各地要組織對轄區內在建建設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集中排查,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對於政府或政府部門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立即予以清償,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地方政府未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房地産開發等項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督促建設單位立即還款,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不具備還款能力的項目,可採取資産變現等措施籌措資金。對未能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不為其辦理規劃和用地、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手續,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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