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發改委等各地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各省制定年度電力節約指標,主要目的為實現節能減排。具體措施為將在用電高峰期採取季節電價,對不可隨意停電的企業將收取高電價。
國家發改委等部委日前聯合發佈《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辦法》指出,為了節約用電和科學用電,明年起各地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各省制定年度電力節約指標,並將此納入地區能源和經濟發展規劃。
完善峰谷電價制度
電力需求側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優化用電方式,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低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該《辦法》指出電力需求側管理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辦法》規定各省級電力主管部門應制定年度電力電量的節約指標,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同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辦法》指出各級用電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自明年1月1日實施。
專家稱“節能”非“節電”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所謂季節性電價一般指用電高峰季節如夏、冬兩季由於用電高峰時,電價較高,其他季節用電需求低,電價較低以鼓勵人們用電。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則是指對那些不能“隨意”停電的企業收取較高的電價,如煉鋼企業燒制鋼水,一旦停電對其影響非常大,因此電網企業可以對其收取較高的電價。
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對記者表示,這些電價政策的實施確實可以提高用電效率,但這些措施是否可以最終用節約的用電量來評估還值得商榷。他認為,節能減排並不是“節電減排”,如果制定強制性指標,有的地方可能會為了完成指標而“拉閘限電”,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