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廣東省檢察院舉辦“充分發揮反瀆職侵權職能,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座談會,來自司法系統、法學界的代表齊聚一堂,探討新時期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難點熱點,及如何建立查辦和預防結合的長效機制等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瀆職侵權犯罪作為最嚴重的腐敗現象之一,日益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介紹説,廣東針對新時期瀆職侵權犯罪特點,積極探索查辦和預防相結合的長效機制,近5年共立案偵查1590件1729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近12億元。
記者了解到,2005年以來,廣東全省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傷;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責任事故時有發生,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55億元。據統計,瀆職侵權犯罪造成的個案損失是貪污犯罪的17倍。
七成瀆職案涉及受賄
環保、計生、醫療等公益性行政部門也頻頻發案
“瀆職侵權犯罪是發生在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權,甚至濫用職權,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産流失,阻礙和破壞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黃維玉説。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傅作慶濫用職權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慶在收取了申請執行人50萬元的賄賂款後,在明知被執行單位已主動履行完法定債務的情況下,仍強行拍賣了被執行單位的廠房,造成該企業損失280萬元。
“目前,瀆職犯罪的行業性、部門性特點十分明顯,大案要案突出,窩案串案不斷發生。”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言告訴記者。據統計,2005年之前,廣東省檢察機關反瀆部門立案查處的673件瀆職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228件,佔34%。到2005年,上升至42%。而目前,重特大案件的發案率還在進一步上升。據統計,2010年1至7月,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35件。立案偵查217件249人,同比分別上升18.6%和22.1%。
以往,工程建設、土地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司法等是瀆職侵權犯罪的易發多發領域。“而現在,隨著政府不斷調整及強化行政機關的公共服務功能,以往較少發生瀆職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門,如環保、計生、醫療、教育等部門也頻頻發案。”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副處長郭某某、副處級民警盧某某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採取直接列印準遷證的方式幫他人辦理準遷證,導致不符合落戶條件的114戶300人落戶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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