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0〕7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報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深圳市是我國的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09〕56號)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深圳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佈局、集約發展的原則,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佈局。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953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以中心城區為核心,完善城市功能,形成“三軸兩帶多中心”的軸帶組團結構。加強對沿海發展帶的規劃和引導,嚴格控制圍海造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岸線資源,妥善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係。要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的改造和整治,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內。根據深圳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深圳與香港的聯繫,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堅持公共交通優先原則,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減少能源消耗。建立安全暢通的人行及自行車交通系統,完善與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水、排水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潮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