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3日發佈消息稱,浙江、江蘇、重慶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已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核定。此舉意味著,國家今年擬推動試點的輸配電價改革率先在上述三省市破題。
發展改革委的批復要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執行當地省級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
按照直購電試點辦法的相關規定,核定輸配電價之後,參與試點的省市還需要向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報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和參與直接交易的具體對象,經三部門批准後方可正式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直購電試點被視為我國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一種嘗試,目的在於打破電網企業在售電端的壟斷,搞活電力市場。而核定輸配電價,即電網企業收取的“電力過路費”,一直被認為是直購電試點推進的最大困難。
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此前曾表示,直購電試點推進緩慢的原因是輸配電價標準難産。“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工作進展緩慢,主要是因為各地上報的試點方案缺少實質性內容,特別是缺少輸配電價標準。電監會已要求試點省份儘快提交輸配電價標準,但進展情況不夠理想。”
日前公佈的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明確提出,今年要完成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出臺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顯示輸配電價核定有望成為電價改革突破口。(記者鄭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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