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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加強訴訟監督 偵查人員將做證人出庭受質詢

2011年06月03日 22:08:3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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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人員、鑒定人作為證人出庭對案件情況進行説明並接受控辯雙方質詢;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在法庭審理程式中納入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針對影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檢察院應當切實加強法律監督。

  5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通過立法形式對全面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作出規定。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顧衛兵在6月3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説,此決定明確規定,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接受和配合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建立與人民檢察院的資訊通報制度。

  顧衛兵説,這一決定總結和推廣了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探索的有效經驗,包括規定了積極推行在法庭審理程式中納入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探索建立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對案件情況作必要説明的制度,要求“逐步明確、完善對民事調解和民事執行的法律監督範圍、程式和措施”“探索開展公益訴訟、督促起訴、支援起訴等”,推動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明確規定建立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對案件情況進行説明是此決定的亮點之一。廈門湖裏區法院近年來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進行了法庭試點工作,該院副院長侯春盛説,建立完善的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規則,將更有利於法庭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冤假錯案。

  侯春盛説,實施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前,偵查人員就辦案經過、是否遵循法定程式等情況的描述僅是出具書面材料,會出現語焉不詳、真假難辨等情形;有些對法院定罪量刑有重要影響的情節,如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表現,警察有無刑訊逼供,犯罪進程等,難以在書面材料中詳細體現,需要偵查人員出庭詳細説明,接受質證。

  量刑建議旨在促進量刑的公開透明,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2009年8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就量刑辯論納入庭審程式聯合發文,試點量刑改革的法院要在庭審階段就量刑事實進行調查,作為公訴人的檢察機關要就量刑建議及事實進行辯論,以體現量刑公開、公正原則。(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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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