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庭審直擊:聽到宣判14年刑期深呼吸
中國家電零售連鎖巨頭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分析人士指出,“黃光裕案”的判決具有風向標意義,顯示了中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法度的決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鋻於黃光裕曾是中國“首富”,曝光率很高,該案備受海內外關注,社會反響極大,黃光裕被懲處對於中國企業和經營者來説是個警醒,表明中國官方正在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更嚴厲的查處。
“‘黃光裕案’一審宣判表明國家規範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的決心。昔日‘首富’被判刑,將給企業經營者帶來巨大震動,督促其注重合法經營,增強法制意識。”他説。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指出,“黃光裕案”帶有鮮明的典型性,一些私營企業家為了獲取更多資源,謀取更大利益,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進行非法經營和內幕交易,並以行賄手段來尋求官員庇護,這些都在黃光裕身上一一體現。
“該案給私營企業最大的啟示就是要守法經營,”張暉明説,“非法牟利會給企業帶來十分嚴重的後果,而靠賄賂官員拿到的特殊資源也會使企業最終失去競爭力。”
黃光裕多次“榮登”中國富豪榜之首。2008年的胡潤百富榜上,黃光裕以430億元財富第三次列居“首富”。當年11月27日,北京市警方首次證實,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調查。
“在中國,像黃光裕這樣錢賺了不少,但法制觀念淡薄的企業家很多。”在商法領域頗有研究的北京市京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于謹源律師表示,中國的大中型企業一般都設有法律部或者法律顧問,但不少被當做擺設,並未被真正重視使用。
于謹源説,一些企業家應該轉變法律人員是來分錢的傳統觀念,認識到法律人員也可以是價值的創造者,在公司的正常運轉中,更多更好地讓法律人員參與,為其把關、規範商業運作流程,“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和避免‘黃光裕式’的違法犯罪風險”。
中國國務院日前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民間投資主體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
汪玉凱説,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監督約束機制日趨完善,中國企業家急需提高素質,增強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張暉明表示,作為企業家要有一定的修養和素質,對社會上不良現象是迎合參與還是予以規範,是企業家對社會進步做出貢獻與否的最直觀的評價尺度。
“不管企業規模大小,一定要用制度來規範企業的發展。在法律和制度日趨完善的今天,通過‘搞定’官員謀取利益的可能性越來越小,私營企業家不應迷信和助長‘潛規則’。”他説。
汪玉凱指出,中國某些官員通過與企業家的權錢交易謀取一己私利的現象並不鮮見。“黃光裕案”的宣判除了給企業及其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同時也給一些官員提了個醒。今後,中國除了要繼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經營行為,也要規範政府的權力,確保在陽光下運作。(記者劉歡 王建華 查文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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