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進行二次審議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規定,依法建設的管道通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按管道建設時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
此前審議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曾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範圍內,禁止種植喬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溫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對此,有些常委會委員、地方和公眾提出,為公平妥善地處理好管道用地與土地權利人的利益關係,對因建設、保護管道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給予土地權利人合理補償。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能源局研究,在草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