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日,湖北省54家將被撤銷的駐京辦的資産開始凍結。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透露,他們6日下發了《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實施方案》,明確了撤銷駐京辦的各個階段時間表;為防止在撤銷駐京辦期間出現國有資産流失,規定縣級駐京辦資産將有償轉讓給所在市(州)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人稱,湖北省現有各級政府及省直部門駐京辦事機構71家,按照部署,湖北省以“誰派出,誰負責”為原則,撤銷54家駐京辦事機構,數量佔此次全國應撤銷駐京辦582家的9%。
《實施方案》規定,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凡是核定了人員編制的一律收回登出,凡是登記了事業單位法人的一律登出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其人員由派出單位負責安置。《實施方案》還規定,對省直部門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後,可在省政府駐京辦設聯絡員,聯絡員由相關部門安排,省政府駐京辦統一管理。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撤銷駐京辦的時間表,共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3月下旬)、清理規範(4月上旬至6月20日)、檢查驗收(6月20日至7月25日)。
被撤銷的駐京辦是否會變相存在是此次中央重點防範的問題。《實施方案》規定,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還從編制、經費等問題上防止被撤駐京辦變相存在:各級政府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審批編制、核撥經費,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
據了解,湖北省駐京辦、省會武漢駐京辦、12個市(州)和3個省直管市駐京辦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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