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張宗堂)2010年3月14日上午9時12分,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的2909名代表投下神聖一票,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這表明,我國城鄉居民選舉首次實現“同票同權”。
自1953年以來,我國農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經歷了從8比1到4比1。有人將此形象地稱為“四個農民等於一個城裏人”。
新修改的選舉法則第一次將這一比例規定為1比1。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説:“選舉法一個很重要的主旨就是選舉權的平等,但這種平等又要按照一定的客觀歷史條件來看待。原來的8比1,在當時是合理的,現在的1比1,也反映了今天的客觀現實。”
全國人大代表柏蘇寧介紹説,江蘇省射陽等地已于2007年開始探索按城鄉人口1比1分配代表名額,效果良好。這次修改為這一做法提供了法制保障,更好地體現了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
“這次修改,使得城鄉居民不僅是實質的平等,也有形式上的平等,這樣更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則指出,除保障人人平等外,新修改的選舉法還強調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得到體現。“三者是相互密切聯繫的統一體,要綜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開來。”
“修改選舉法適應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大環境,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具有重要意義。”蒙古族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其其格表示,這次修改很及時,也很必要,體現了民族平等。
此外,新修改的選舉法還增加了一系列的新規定,如:人大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係的行政區域的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代表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等等。還就設立秘密寫票處、加強流動票箱管理等操作細節作出具體規定。
一些人大代表認為,這些修改使得法律規範更加嚴謹,增強了可操作性,很多細節也更加人性化,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信春鷹則表示,修改選舉法,符合民主發展的趨勢,也符合人民的要求,順應現代化和民主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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