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地方政府擔保行為和融資平臺經營行為
□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引導和規範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上海證券報報道 記者從正在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獲悉,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妥善處理支援經濟發展與防範化解財政風險、增強財政政策可持續性與減輕財政負擔的關係,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財政穩定運作,確保財政支援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期間,常委會辦公廳將國務院辦公廳轉報來的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
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的有關妥善處理增加政府支出與加重財政負擔、支援經濟發展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關係這一問題,發展改革委的報告説,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嚴重衝擊,中央堅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2009年中央財政赤字7500億元,同時代發地方債2000億元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全國財政赤字9500億元,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在3%以內。總體上看,我國綜合國力可以承受,比較安全。
發展改革委的報告説,2009年以來,金融在支援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金融運作中的一些問題也應予以關注。主要是銀行貸款“貸長、貸大、貸集中”情況比較突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管理不規範、融資規模過大,存在潛在金融風險和隱患。對此,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處理好支援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把握好貨幣信貸增長速度;實施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約束。
二是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援,緩解農業和小企業融資難以及信貸資金向大企業過度集中的問題,繼續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和産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是政府投資要重點用於在建項目,嚴格控制新上項目,防止盲目鋪新攤子,杜絕出現“半拉子工程”。
四是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防止信貸資金違規大規模流入股市、樓市,完善風險監測評估框架和指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五是規範地方政府擔保行為和融資平臺經營行為,提高政府負債透明度,完善和落實政府償債機制,降低銀行信貸風險。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引導和規範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