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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網監處長受審承認有罪 涉嫌貪賄1400萬

2011年06月03日 22:09:53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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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上午9時30分,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此前,于兵的下屬、網監處民警張鵬雲和齊坤,已經被市一中院判刑。

  據知情人士透露,庭審開始時,于兵否認檢方指控。但當庭審持續到11時時,他表示對貪污受賄部分全部認罪。當公訴人問他是否知道這些行為的性質時,他表示是“違法犯罪”。

  記者了解到,于兵原任石景山公安分局領導,他並不是第一次進入一中院法庭,以前經常到法院旁聽案件審理。但是今天卻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在法院受審。

  據悉,于兵涉案金額共1400余萬元,其中受賄上千萬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賄4筆,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所為,行賄者是4家網路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賄達420余萬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項。據了解,于兵受賄採用簽假協議等形式,買張桌子就好幾十萬元。據于兵説,他受賄所得都買了字畫,一張畫就近300萬元。

  此案受到數十家媒體記者的關注,被于兵陷害的北京東方微點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也來到一中院申請旁聽。于兵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就是因為非法關押田亞葵11個月。由於田亞葵是證人,今天他未能獲准進入法庭。因被錯誤逮捕和羈押,田亞葵已向檢察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等法院對於兵案作出了判決,檢方就會對國家賠償作出結論。

  記者經過採訪了解到,于兵落網,係由瑞星“內訌”引發。案發後,于兵潛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檢從南非勸返回國接受調查。

  大案披露

  他為何把首例傳毒案辦成冤案

  網監處長受賄

  插手瑞星“內訌”

  説是瑞星“內訌”,是因為當事雙方均為瑞星的高管,以及離開瑞星的原高管。被稱為“中國殺毒軟體第一人”的劉旭,現任北京東方微點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在2003年以前,他曾經是瑞星的總經理兼總工程師,2003年3月5日他從瑞星離職,並於2005年1月成立北京東方微點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劉旭的副手、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則在2004年3月以前,任瑞星副總裁兼海外銷售部總經理。

  劉旭從瑞星離職後,仍持有瑞星31.92%的股份,而當初與其一同創業的王莘則掌握著瑞星的大權。一開始雙方並未向外界展示出“爭鬥”的跡象,但是,劉旭成立東方微點,並且帶領科研人員研製出一套以程式行為監控、程式行為自動分析、程式行為自動診斷為技術特徵,與殺毒軟體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産品——微點主動防禦軟體後,瑞星開始坐不住了。

  來自北京紀委的消息稱,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于兵,就是在微點公司辦理産品上市相關手續之際的2005年7月初,接受瑞星公司的請托,指令網監處案件隊副隊長張鵬雲,利用非法手段阻止了東方微點公司的新産品上市。

  警官製造假證

  殺毒公司被控“傳毒”

  2005年8月,于兵指使張鵬雲和網監處産品管理科副科長齊坤,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在聽取張、齊二人彙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證券公司,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的證據材料。

  網監處在案件調查中,認定田亞葵所用的與網際網路連接的筆記型電腦中,有4種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通過ADSL向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隨後,田亞葵被捕,並被指控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2005年9月6日,國家電腦病毒防治産品檢測中心收到網監處的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其對微點産品不予檢測,迫使微點公司防病毒産品無法取得上市資格。至此,微點的産品被成功阻止。

  不但如此,網監處還向媒體發佈“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稱2005年7月2日,網監處接北京多家防病毒公司報案説電腦病毒在五六月份達到高峰,網監處立即開展調查工作。消息稱,微點公司在軟體研製過程中,違規在網際網路上下載、運作多種病毒,“致使電腦病毒在網際網路上大量傳播,嚴重危害網路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申冤3載終昭雪

  網監處長逃境外

  在劉旭的四處申冤及媒體的報道下,此案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經北京紀檢機關調查,網監處指證田亞葵把筆記型電腦中的病毒在2004年12月21日激活,並通過ADSL上網傳毒,但當時田亞葵的ADSL還沒有開通。他的ADSL是在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的。而所謂的田亞葵激活4種病毒,也與事實相違背。經國家資訊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葵筆記型電腦中僅發現上述4種病毒中的3種病毒,而且從未被激活過。

  經查,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賄賂。此外,于兵還存在變造戶口、私辦護照和境外身份並擅自多次出境等問題。于兵持有5本因私護照,自2001年以來持因私護照出境30次。

  案發後,于兵潛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檢從南非勸返回國接受調查。同年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檢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被抓捕歸案。10月7日,張鵬雲、齊坤被北京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此外,因涉嫌行賄,瑞星公司常務副總裁趙四章也被批准逮捕。目前,張鵬雲、齊坤已經被一中院一審判刑。

  國家賠償已啟動

  只待刑案有結果

  2007年11月20日,田亞葵在被羈押11個月和取保候審12個月後,海澱區檢察院對他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而微點主動防禦軟體在所謂“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後,于2008年2月拿到了被阻撓近三年的銷售許可證。

  今天上午,記者在一中院大門外見到了前來旁聽此案的田亞葵。被關押後頭髮變得花白的田亞葵介紹説,他是被錯誤逮捕和羈押的,所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目前,市檢一分院已經受理了申請,並啟動了程式。但是,由於他的案件和于兵案有關,所以卷宗已經轉到于兵案裏,等法院對於兵案作出了判決,檢方就會對國家賠償作出結論。

  微點軟體上市受阻近3年,企業蒙受直接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微點聲譽受到極大傷害,微點公司曾表示要起訴瑞星。記者昨天多次撥打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的手機,但他均未接聽電話。微點公司負責公關的人士則向記者表示,微點會在於兵案有結果後,啟動向責任方的索賠程式。

  被通緝員工麻煩事多

  記者狀告瑞星獲勝

  據記者了解,在被于兵等人陷害一案中,除微點副總田亞葵被捕外,微點研發部負責病毒庫保管、年僅23歲的大學畢業生崔素輝,也遭到了通緝。崔素輝東躲西藏不敢上班,幾年不敢回老家河北過春節。2006年除夕夜,他躲在福州的一家小旅店裏,號啕大哭。據悉,在檢方決定對田亞葵不予起訴後,警方對崔素輝的通緝也悄悄撤銷。但是,崔素輝的麻煩事並未了結,由於被通緝過,他在銀行成了有不良信用紀錄者,銀行卡辦不了,房貸也受影響。

  除崔素輝外,首個揭露此案內幕的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被瑞星公司公開發文指稱收劉旭的錢、捏造事實等。記者今天見到了這位“敢為天下先”的同行,王學武笑著説:“瑞星説我捏造事實,這可能嗎?我寫公安局處長貪贓枉法,敢瞎寫一個字,都有可能被公安局給抓了,我怎麼可能捏造?”據悉,王學武狀告瑞星侵犯名譽權一案,經海淀法院一審審理已勝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中。

  瑞星“內訌”未了

  股東不斷告狀

  這起源自瑞星的“內訌”,並未隨于兵的落網而了結。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2008年6月更名為北京藝進娛輝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劉旭持有該公司31.92%股份,王莘持有36%股份,王莘和汪超涌、林文荻、趙四章等人為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其中王莘為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職務。劉旭先是向法院起訴王莘等人,説是發現王莘等4人在經營公司的同時,共同組成瑞星國際公司董事會,王莘等4人利用實際控制藝進娛輝公司公章的便利條件,擅自許可瑞星國際公司使用“瑞星”字號,利用瑞星産品的知名度及關聯交易謀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侵吞了藝進娛輝公司的資産。根據審計,瑞星國際公司在2005年與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額為1.6億元。

  海淀法院以訴訟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劉旭的起訴。由於瑞星科技更名為藝進娛輝後,經營範圍也改為投資及投資管理,這意味著劉旭持有的股份將退出殺毒領域,“瑞星”將完全被王莘等人擁有。於是,劉旭又起訴要求撤銷更改,一審法院支援了劉旭的訴訟請求,但二審法院以“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有決定權”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劉旭的訴訟請求。但是,二審法院同時在判決書中表示,如果有股東認為多數股東的決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可以另行起訴。

  目前,瑞星“內訌”對於殺毒軟體市場以及對瑞星公司利益的爭奪,仍未有落幕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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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