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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設新聞官 在完善發佈制度中推進國企工作

2011年06月03日 22:11:1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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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從根本上構築央企與公眾的和諧關係,除了加強和改進新聞發佈制度,還須強調國企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國企的制度建設。

  針對近來不少央企“負面新聞”較多,日前,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適時出臺有關文件,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佈制度建設工作。

  一段時間以來,豪華吊燈、團購房等新聞,不僅引起輿論關注,也對央企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

  這些問題,有的確有其事,有的則是由於新聞報道存在誤差或者外界不了解情況而産生的。不論哪種情況,面對社會輿論都應及時回應,有問題坦承問題,有誤解消除誤解。這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把負面新聞的影響或對企業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也是公眾企業。除了涉及企業經營秘密的一些資訊不宜公開外,企業經營狀況的大部分資訊尤其是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資訊,應該向社會公開。但現在,有的央企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到位。例如,多家央企雖然設有自己的新聞發言人,然而一旦遇到具體問題,卻往往難覓影蹤。這説明,很多企業沒有把新聞發佈納入企業的危機管理,不能及時回應外界對企業的質疑。這可能是公眾對國企尤其是央企産生誤解的一個重要原因。

  縱觀近年來社會對央企的種種質疑,並不完全在於被質疑的問題本身,還因為一些央企作為國有企業,未能充分發揮榜樣作用,沒有讓公眾感受到其回饋社會、服務社會的誠心。

  一個社會之所以需要國有企業,主要是通過它們向社會提供其他企業不願提供或不能提供的産品和服務,而這些産品和服務在公眾的生活中又是不可缺少的。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骨幹和中堅力量,國家對它們進行政策和資源上的扶持,因而央企理應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在服務社會、反哺公民的責任上不能缺位。

  在公眾權利意識覺醒的今天,社會輿論不僅已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和群眾情緒的重要因素,也成為影響企業形象、決定企業命運的重要因素。因此,央企設立新聞發言人,不管是對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還是對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障企業良性運作,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這樣的問題:設立新聞發言人,更重要的目的在於提高治理水準,努力改善工作。要從根本上構築央企與公眾的和諧關係,除了加強和改進新聞發佈制度,還須強調國企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國企的制度建設,以克服當前我國市場化進程中不斷滋長的逐利衝動對企業發展和社會經濟進步帶來的負面影響,真正發揮央企在國民經濟中的排頭兵作用。(鄧聿文)

[責任編輯:王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