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4月11日訊 據臺媒報道,“臺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法院審理時因張男認罪、願賠償12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檢方改求無期徒刑或死刑。一審認定張男殺人後企圖自殺殉情借此完全佔有女方,有邊緣性人格等障礙,但未來若接受精神、心理治療,有教化可能。去年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他21年6月,仍可上訴。
據報道,判決指出,由於張彥文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殺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應執行21年6月,剝奪公權6年。張另涉侵入住宅、恐嚇、強制等罪,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對於宅王越判越輕,林女家屬尚無法取得聯繫,而“高檢署”響應“檢察官于收到判決後,會詳予斟酌,再決定是否上訴。”
張彥文(32歲,在押)日前向法官表明不願出庭聽判,“高等法院”依相關規定今天並未提解他聆判。張男讀臺大時,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臺大宅王”稱號,犯案時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判決指出,張男2013年通過網路認識當時21歲的林女,來年3月交往並同居,8月因個性差異等問題感情生變,但9月仍依原定計劃到日本旅遊5天。期間張男對林女強拍裸照,回臺後,張主動提分手並搬離同居處,但仍難以割捨彼此感情。
幾天后,張男潛進林女住處,林回家後要求其離開,於是張秀出手機裏的裸照並恐嚇林女以性作交換才會刪掉裸照遭林女拒絕。後來張男懷疑她另結新歡,到超市買一把鈦鋼刀,9月21日寫了2封沒寄出去的訣別信,細訴2人往日交往時光,也向朋友、家人表示感謝及歉意。
隔天清晨6時許張男到林女住處附近堵她説:“我手上有刀,你不要輕舉妄動。”“我要自殺了,今天是我人生最後一天,所以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你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求你不要破壞我的夢想,不然我怕我會跟你同歸於盡。”林女掙扎驚叫並推開他,張男憤而狂砍林女頭、胸等處47刀。見她失血倒地死亡後,竟吻屍然後拿刀自砍頸部等處但沒死。
臺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法官判他死刑並説:“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張男還抄佛經、寫信給林女父母表示懺悔。至於為何吻屍,張辯稱“給自己自殺的勇氣。”後來張男通過律師向林女父母表示,願全額賠償林家求償的1261萬元,但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法官去年底安排雙方父母協商,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當庭罵張男:“去死好了!”
一審去年1月判張男無期徒刑時,林母受訪説:“很氣憤!應該判死刑!”民事賠償部分,臺北地院日前開庭時,張男父母答應全額賠償林女父母提出的1261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張家當庭交付450萬元支票,其餘811萬元則採月付1萬元方式,等於67年7個月才能付清。(台灣網 盧佳靜)
“臺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圖片取自臺媒)
“臺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示意圖取自臺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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