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在7個月內發生火燒車和蝶戀花重大車禍,遊覽車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重視。為強化旅遊安全,臺當局“交通部觀光局”已完成修法,明訂導遊、領團或旅行社隨團人員,必須負責在遊覽車上進行安全解説和示範,違者經旅客檢舉或稽查屬實,將對旅行社開罰1萬到5萬元(新台幣,下同),對隨團人員開罰3000元至15000元。
資料圖:臺灣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木柵工務段院內,有關人員正在對遊覽車進行細緻勘驗。 中新社記者 陳林 攝
過去臺灣旅行業、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針對遊覽車安全有相關規定,不過因法規僅要求領團、導遊人員檢查安全設備並“填表”,在實務上形同具文,無法實質保障旅客安全。
臺灣“觀光局”經去年7月火燒車事件後,便邀集旅遊業者和導遊公會研議修法,新法已於今年3月6日起上路。
“觀光局”表示,現行民眾參加團體旅遊,上車時遊覽車司機會先播放安全影片,隨後旅行社隨團人員則必須以口頭或佐以紙本進行安全解説,並示範逃生設備使用方法,如車上逃生門在哪些位置,如何開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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