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11日報道,臺北地方法院當天首次開庭,審理臺灣“國史館”訴蔣家後人蔣友梅等13人、要求“兩蔣日記”(蔣介石與蔣經國)的所有權與管理權一案。“國史館”認為兩蔣日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應交由其管理。蔣家後人則認為這是家務事,“國史館”沒有法律利益,請求法院駁回。法院認為此案關係蔣家後代繼承日記的權利,告知雙方陳報情況後,擇期再開。
報道稱,“兩蔣日記”在蔣經國過世後,原由蔣孝勇遺孀蔣方智怡保管,2005年其把日記捐贈給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但蔣家其他後代認為日記應由家族共同繼承,拒絕交出所有權。
在該案件中,“國史館”主張,兩蔣日記中屬兩蔣任“總統”期間的手稿,符合《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文物範圍,依規定為“國有財産”,其中夾雜的公文書屬中華民國所有,都應由“國史館”管理;而非屬任職期間的部分原為兩蔣個人所有,但經由保管人蔣方智怡贈與,“國史館”取得保管權。“國史館”館長吳密察日前呼籲蔣家後人,讓日記早日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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