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19日公佈決議,對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電視頻道代理商共處以1.26億元(新台幣,下同)罰款,理由是上述公司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嚴重影響市場秩序。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稱,這是該會有史以來對臺灣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款最重的一次。
“公平會”當天發佈的新聞稿指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擘”)、全球數字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代理頻道2016年度的授權,分別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其他競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
“公平會”調查發現,上述三家公司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係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實際訂戶數的數倍。但這三家公司與既有經營區的原業者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
“公平會”稱,這使得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播迄今,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凱擘等公司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業者有極大差異,因而在競爭上有顯著差別;經考慮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定凱擘等三家公司的差別待遇行為不具正當理由。
“公平會”表示,凱擘等三家公司藉由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對其代理頻道的需求,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嚴重損害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的競爭,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處以重罰。
“公平會”要求上述三家公司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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