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大生陳皓揚虐殺2貓,遭判刑10月再罰35萬元新台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0月13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大學生陳皓揚被控2度虐殺棄貓、家貓,引發公憤。臺北地檢署依違“動物保護法”罪將陳起訴,陳在開庭時認罪。臺北地院今天宣判,陳皓揚被依故意使動物致死罪合併判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科30萬元,可上訴。
陳皓揚屢次出庭時,都被愛貓人士抗議,還被群毆。先前開庭時,他找來體格壯碩的親友陪同護駕。檢察官在辯論庭中,訓了陳皓揚一番,告訴陳臺灣是個尊重生命的地方,隨後對他2次虐貓犯行各求刑6個月。
陳皓揚被控去年12月28日在大安區溫州街虐殺棄貓“大橘子”被訴。今年8月1日又在文山區景隆街“物動志”餐廳附近竊盜虐殺艾姓飼主的家貓“斑斑”,將貓屍載往河濱公園棄屍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訴,由法院並案審查。(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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