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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遊覽車事故初判係電線走火所致 司機瞬間無意識

2016年07月21日 09:00:08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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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遊覽車事故初判係電線走火所致 司機瞬間無意識

  火燒車死亡事故,桃園市火場調查人員昨天調來同款車比對,再進入事故車輛調查起火原因。(圖片來源:踢完《聯合報》)

  台灣網7月21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大陸游客團火燒車26死慘案,桃園地檢署20日進行復勘,確認起火點在駕駛座附近車體前段,應是機械電線走火。另外解剖遊覽車司機蘇明成遺體,初步研判應是瞬間遭大火燒灼,失去意識,不是個人身心問題而釀災。

  桃園地檢署人員復勘後確認底盤未起火、油箱口完好,起火點在駕駛座附近。鑒識人員針對駕駛座左方車門、右前車頭飲水機、走道下方電冰箱、駕駛座後方保險絲總成以及可將車上24伏特電壓升到110伏特電壓、供電冰箱與飲水機使用的駕駛座下方2顆變壓器一 一清查、挖開。

  發現其中一個保險絲因超過負載熔化,懷疑是電路不勝負荷短路。但車上電器用品的線路配置,在發現超載時都有自動斷電警示,是否為引發大火原因,仍待鑒識報告出爐才能得知。另外車內也找到一支沒用過的車窗擊破器。

  由於蘇姓司機在車子著火擦撞左側護欄的第一時間,未停車做危機處理,疏散乘客下車。續行一分鐘後撞右側護欄起火,外界不解“關鍵一分鐘,發生了什麼事?”

  檢方昨天解剖遺體檢驗,認係生前灼傷、休克性死亡,已成焦屍,氣管有碳粒,家屬表示死者沒有特殊疾病。檢方根據遺體燒焦和陳屍駕駛座旁,研判蘇姓駕駛在事故發生瞬間被大火燒灼,當場失去意識,無法打開前後車門讓乘客逃生。車上乘客因前方起火不敢接近、也無法跳車,遊覽車在“無人操控狀態”下行駛1000多米,以80公里時速先擦撞內側護欄後,車速逐漸減緩,直到撞上外側護欄才停下。(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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