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鐵電聯車爆炸案嫌犯林英昌涉嫌在車廂引爆爆裂物,炸傷無辜乘客,自己也傷重住院。醫生昨天通報林可出院,警方將其移送臺北地檢署。在羈押庭開到一半時,林突然要求做精神監定,檢方研判林意圖求得減刑,還在評估是否要同意。
檢方控林涉犯五項罪名,包括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有殺傷力的爆裂物罪、刑法準放火罪、以爆裂物炸毀現有人所在之火車未遂罪、殺人未遂罪、損壞公物罪。
林英昌本月七日在臺鐵車廂內引爆炸彈,造成25人受傷,林的前胸、牙齒和舌頭也遭炸傷住院。警方十五日前往北醫首度審訊林,他説因罹患癌症,又與家人感情疏離,才會企圖自殺引起他人注意;對為何選擇松山車站引爆?林供稱沒有特別理由。
林英昌稱,,從小就有玩鞭炮經驗,炸彈是他把買來的排炮火藥收集在咖啡罐,引信放置在塑膠袋內,要引爆時才拿到列車廁所組裝。爆炸前他站在車廂中央,未料拉環拉掉後,還來不及丟出就在手上引爆。
林英昌移送北檢時坐著輪椅,雙手包著紗布,進入偵查庭前被追問要不要向傷者道歉?他只點了點頭,沒多説什麼,接受偵訊時情緒平穩;檢警認為林是一人犯案,沒有共犯。
據了解,林英昌在羈押庭上抱怨“是社會對不起我”,自從他罹癌後就找不到工作,生活很不順遂,常被排擠欺負,才想攜炸彈自殺。他不知道炸彈威力有這麼強,沒想過要害死別人。
林英昌因沒錢請律師,昨天由“法扶會”提供義務律師幫忙辯護。羈押庭開到一半,林突然要求做精神監定,檢方研判林意圖求得減刑,還在評估是否要同意。檢方擔心此案引起模仿傚應,為避免林在押期間,引來有意效倣者探監,也向法院聲請禁見。
法官認為,林英昌犯案目的是為了自殺,製作爆裂物時間長達數個月,自殺意念甚堅,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必要;由於林有自殺傾向,法官提醒臺北看守所注意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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