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面攤老闆林榮春(左)酒駕判刑服社會勞動,觀護佐理員洪正昌(右)安排他教馨生人等做古早味料理。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南投縣70歲男子林榮春去年第三度酒駕,被判6個月徒刑,易科18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林榮春經營面攤小生意,無力繳罰金,選擇易服社會勞動;南投地檢署觀護人安排他教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家屬)、更生人、其他社會勞動人做古早味肉燥等廚藝,讓他貢獻所長,也累積學員創業能量。
林榮春一年內要服完1092小時社會勞動,週一至週五到草屯地政事務所報到,面攤如今一週公休五天,只剩六、日營業,他自嘲“像改行當公務員”。對於教廚藝,林榮春覺得“能贖過又能助人,很開心。”他説兒子接手面攤機會不大,若有人願意傳承手藝,他相當樂意。
林榮春經營面攤40年,他表示小吃店很難不陪朋友小酌,但酒駕代價實在太大了,他已痛下決心,以後喝酒一定不開車、不騎車。
南投地檢署觀護佐理員洪正昌説,林榮春的古早味肉燥、滷味、辣椒等手藝在當地有口碑,安排他教犯保的馨生人、更生人、其他社會勞動人做廚藝,可讓他延續平日工作內容,又提供學員學一技之長,增加未來就業機會。
觀護人認為,社會勞動應對準專長,可發揮更大效益;曾有社會勞動人展現木工、園藝等技能,處罰變得有成就感,也能激發悔過遷善之心。
犯保南投分會秘書石燕鳳説,酒駕行為往往造成他人受害,林榮春教犯保馨生人手藝,處罰別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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