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8日電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下,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九條有關罪贓移交的約定,順利完成首例涉及臺灣地區被害人財産返還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産共計人民幣19萬餘元(約合新台幣92萬餘元)。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大陸法院按照協議完成的第4例向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産案件。
該案係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經東莞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審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范某某與他人在廣東省東莞市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貿易有限公司長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奇盛公司),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奇盛公司對外以電話推銷茶葉為名,先後糾集了40余名臺灣地區人員和40余名大陸女子,在購得大量臺灣居民個人資訊資料後,通過冒充臺灣地區檢察官、警察隊長、警員和醫院護士等身份,以撥打電話方式進行詐騙。截至2009年10月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范某某等43名被告人(其中31人為臺灣地區居民)共實際騙取19名臺灣地區被害人錢款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本案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數眾多,犯罪手段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在依法判處涉案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決將隨案移送的贓款按比例退還被害人。
經最高人民法院與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聯絡人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項下聯絡協調,臺方協助確認了涉案19名被害人的相關資訊(其中有1名被害人明確表示放棄受領相關款項,1名被害人下落不明),向有關被害人送達了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刑事退賠分配方案,17名被害人反饋了由本人簽名的財産返還資訊表及有關身份資訊和銀行賬戶資料。據此,東莞中院于6月25日將17名被害人應受償款項匯入其在臺灣地區開立的銀行賬戶。
截至目前,大陸法院已成功辦結了4起向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産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臺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産共計人民幣257萬餘元(約合新台幣1252萬餘元),充分體現了對兩岸民眾安全福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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