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麗娜高分貝質疑環保局南區焚化爐處理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違法。(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6月3日訊 高雄市國民黨議員陳麗娜指控環保局使用南區焚化爐違法代燒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並質疑環保局長鄒燦陽瀆職,前環保局長、現任副市長陳金德有圖利之嫌。副市長陳金德不認同陳麗娜引用的“法令”等相關説法,隔空嗆説:“請陳麗娜議員多讀點書”。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陳麗娜3日上午在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延續2日總質詢炮火,再度批評南區焚化爐未先送“環保署”核準就替澎湖、臺東、臺中、彰化、雲林、南投6縣市處理3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已違法。
陳麗娜説,市長陳菊在議事廳內都允諾由法制局檢視環評書該停就停,環保局長鄒燦陽卻拿“廢棄物清理法”第70條打臉市長。
陳麗娜還重話點名陳金德收外縣市垃圾,等同是幫清運業者拉生意,拿小港居民健康當犧牲品,有圖利之嫌,鄒燦陽明知不合理還繼續執行政策,瀆職在後,籲請市府對前後任兩位局長決策進行調查。她也不排除在本週內提出行政訴訟及假處分,不準南區焚化爐再燒外縣市垃圾。
面對陳麗娜的指控,陳金德説,“廢棄物清理法”中的“廢棄物”指的包括家戶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所有的垃圾,“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0條協助外縣市處理垃圾並無違失。
陳金德説,過去高雄市焚化爐有歲修等問題時,也是會把垃圾送至屏東等地處理,這是縣市間的合作。最後,他脫口而出:“請陳麗娜議員多念點書”。
環保局主任秘書張瑞暉則是拿出興建南區焚化爐的環評書説明,她説,環評書是1994年6月完成,“環評法”是1994年12月完成不溯既往,環保局完全依環評書行事,且主管機關就是環保局,不必送“環保署”核準。
對此,有網友酸説“歡迎高雄人把別縣巿垃圾拿去燒。反正菊媽滿意度高,居民不會抗議才對?”(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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