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徐姓男子戀上長他8歲的姑姑,惹毛施姓姑父,3年前遭姑父打瞎左眼,提告重傷害罪,因姑父已于一年多前過世,桃園法院不受理,但民事求償部分判由姑父的二名未成年兒女賠償他282萬元(新台幣,下同)。
施姓男子與徐姓妻子(39歲)育有二名兒女,他發現妻與侄兒(31歲)走很近,忍無可忍,2011年4月27日約徐姓侄兒到住處談判,遭到徐男回嗆“小時候還睡在一起,那又怎麼樣?”施男氣得徒手對徐姓侄兒臉部揮拳,擊中對方左眼,造成失明。
兩人雖曾和解,但後來徐男仍提告,令施男不滿,雙方纏訟期間,施姓姑父去年六月突然去世,因施男已經死亡,重傷害罪部分桃園法院公訴不受理。
徐男提民事求償部分,因施男的二名未成年兒女繼承遺産,桃園法院指出,雙方和解時徐男尚未失明,和解不妨礙徐男的減少勞動損失賠償的請求,依現行最低工資換算徐男有34年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為302萬元,扣除和解金後,今年四月判徐獲賠282萬元。(台灣網 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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