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劉姓男子與黃姓女網友相約見面,對方穿著短裙、絲襪現身,身材苗條;劉騎車載“黃女”去旅館,途中發現“她”根本是黃姓男子,嚇得載著黃的皮包逃跑,被告侵佔。劉在警方到府時,將裝有按摩棒等財物的皮包歸還,檢方處分不起訴。
30多歲、單身的劉姓男子,與黃姓男子(40多歲)在網路上認識,雙方很聊得來;由於黃的昵稱、相片與聊天用字都相當女性化,劉一直以為對方是貌美女網友。
今年4月初,兩人相約在新北市板橋區首度見面。當時劉見對方穿高跟鞋、短裙,外形艷麗,喜不自勝。兩人相談甚歡,約定到旅館“深入了解”,但劉騎機車載對方前往時,雙方肢體有較親密的碰觸,劉突然驚覺后座載的是男人。
劉感到相當恐懼,騎到一半,靈機一動請對方幫他買飲料,再等黃進入超商時,立即逃跑;黃回到馬路邊發現劉不見蹤影,致電也無人接聽,想起皮包還在機車置物箱內,報警並提告侵佔。
警方循黃提供的資料找到府,劉姓男子立即將黃的皮包歸還,表示他沒有碰裏面的東西;警方清點包包內平板電腦、衣服五件,與黃報案時的財物相符,但仍將劉依侵佔罪嫌函送法辦。
檢方偵訊時,劉供稱當天察覺對方偽裝成女性,還要跟他去旅館才嚇跑,並沒有要侵佔皮包;檢方確認皮包財物絲毫未少,認定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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