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李姓宅男寄居姐姐家,不滿日常被限制花費,趁姐姐和姐夫出境3天,竟偷走家中117萬元現金(新台幣),除在外租屋並付清1年租金,還購買家電、傢具,甚至連續3天到酒店揮霍20余萬元,遭警方逮捕時,贓款僅剩21萬元。
李嫌供稱,他只是想過過好日子。偵訊後,警方已依竊盜罪嫌將李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21歲李姓男子沒工作也沒女朋友,每天宅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姐姐家裏,日常所需全靠姐姐照料。7日上午,李嫌趁姐姐和姐夫出境旅遊,且同住的母親也帶外甥回南部省親,私自找來鎖匠,謊稱鑰匙遺失,打開姐姐臥室門鎖,盜走他們仲介土地所需的117萬元。
9日晚間,李嫌姐姐返家,發現平時習慣上鎖的臥室房門已被開啟,存放在抽屜內的大筆現金不翼而飛,隨即向警方報案,同時指稱本應在家的弟弟,現下落不明,懷疑就是弟弟犯案。
警方查訪李嫌友人,獲悉李嫌已在外租屋,遂循線找到仲介李嫌租屋的房屋仲介公司,進而查出李嫌租屋處。警方昨天下午前往逮人,在李嫌租屋處起出電視、電腦、電視遊樂器等大批家電,以及全新的傢具、日常用品,李嫌坦承犯案,贓款僅剩21萬4400元。
李嫌供稱,因為平時姐姐限制他的花費,不讓他購買想要的東西,他只是想讓自己過過好日子,所以偷錢在外租屋,並購入大批全新家電、傢具和日常必需品來享受。
警方調查,李嫌在板橋區租下1間套房,月租1萬8000元,他除了付2個月押金外,同時1次付清1年租金。此外,李嫌自稱從未去過酒店,故連續3天晚上到臺北市林森北路上的高檔酒店消費,揮霍了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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