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救護車司機林銘峰去年8月在宿舍內喝高粱酒,于酒醉狀態下出勤導致擦撞其他車輛。法院判罰共13萬元(新台幣,下同)。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昨天(9日)公佈的判決,林男去年8月19日淩晨在公司宿舍飲用高粱酒,當天早上卻照常載送病患前往醫院,行經臺北市愛國西路及延平南路口時,與小客車擦撞,導致小客車駕駛左前臂擦傷。警方酒測後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95毫克。
檢方起訴林男後,臺北地院一審簡易庭依公共危險判罰金12萬元,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50天,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北院二審合議庭審酌林男事後已有悔意,也與被害人和解並願意賠償,因此將原判拘役50天的部分減輕為10天,仍得易科罰金,公共危險的部分仍維持原判,林男共需罰13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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