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臺東縣成功鎮陳姓原住民自製獵槍上山獵捕山羌,臺東法院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另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獲判無罪。
陳姓男子去年4月,到成功鎮宜灣山區獵捕保育類動物山羌,下山時遭警攔查到自製獵槍等物,及山羌與非屬保育類動物白麵鼯鼠等動物屍體,臺東法院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部分,則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出上訴,陳男向花蓮分院法官表示,自己是阿美族平地原住民,打獵純粹是自己吃的,因為沒有錢買肉吃,再加上老人家想要吃,所以才會去打獵讓全家人食用。
花蓮分院法官考慮,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價值觀等,駁回檢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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