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少年指著頭説遭警毆打,還被逼吃狗屎。(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5月3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真夠惡劣,警察竟逼無照騎摩托車的少年吃狗屎。桃園縣蘆竹警分局南崁派出所3名警員,日前開車帶拒絕警方攔檢的2名少年回所調查時,在途中動私刑毆打對方,還逼吃狗屎,其中一名少年勉強吞下狗屎,事後拉肚子2天。家長氣得向警政署檢舉,並控告所長和3惡警涉恐嚇、傷害、強制等罪。家長痛罵:“這種惡警根本不適合當警察!”
桃園縣警局和出事的派出所昨都不願透露3警身分。縣警局督察長周威廷説:“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式,且3警已接受調查,不便讓他們對外説明。”據了解,3名被控的惡警都是二、三十歲的基層警員。
無照騎車攔檢不停
2名少年一姓馬、一姓徐,都是16歲高中輟學生,住高雄;馬姓少年姐姐嫁到桃園南崁,他投靠姐姐打工,徐姓少年則到南崁找馬姓少年玩。
2少年昨説明被惡警欺侮過程。馬姓少年説,本月8日深夜,他和徐姓少年沒戴安全帽又無照騎車,遭警攔檢,他因害怕亂竄逃到桃園市區,約2小時後接到姐姐電話要他們投案,可是他們不認識路,只好告訴警員所在位置,隨後見3警開巡邏車來接他們。
警拿三星手機敲頭
馬説,3警一見到他們就説:“很會跑哦!”還嗆:“叫竹聯幫老大把你們的手腳打斷!”接著動手甩他們巴掌和打頭;上警車後,一警搜身發現他用三星手機,就拿手機K他頭説:“你不愛臺。”害他臉頰紅腫、頭部受傷。
2少年説,回派出所途中,3警把他們帶到蘆竹鄉建國路一處空地,逼他們下車跪地,拉他們兩人的頭互撞,還逼他們吃地上狗屎。馬姓少年説他不肯,警員就威嚇徐姓少年:“如果你不吃,就要打你朋友。”隨即對他拳打腳踢,徐只好撿起地上一塊已幹掉的狗屎放嘴裏,警逼迫吞下。
徐姓少年説,他不得已只好吞下,而他被帶回派出所進門時,警員還悄悄要他先去漱口,將手洗乾淨,他説:“事後噁心不已,很不舒服,連續拉了2天肚子。”
馬姓少年説,家人後來向警政署檢舉,本週日他並檢具傷單,由家人具狀向桃園地檢署控告派出所所長劉明坤和3警員。他説,劉明坤事後私下找他談和解,還要他在督察面前不能説警員打人、逼吃狗屎。馬説:“遇到這種事很賭爛,這種警察太可惡了!”
劉明坤昨對2少年的指控則説:“胡扯!”他説,當時2少年硬闖攔檢,警方駕車追趕並通知他在前方圍捕,但2少年仍拒停,撞傷他的左腳踝逃逸。
警反駁:對方污衊
警方隨後根據摩托車車號找到馬的姐姐,透過她要2少年到案説明,馬的姐姐説其弟告訴她有喝酒,不便騎車到派出所,所以他派3名警員開車去桃園市復興路將2少年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少年法庭。
對於少年指控他要求和解,劉明坤説,他是因為不想讓少年再背傷害罪,才去談撞傷他和解的事,“如對方污衊,我會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2少年則説,他們根本沒撞到警察,是被栽贓。
蘆竹警分局長蔡萬來表示,經調查,3警都否認對少年動私刑和逼吃狗屎。
吞屎恐留心理創傷
桃園療養院小區精神科主任汪振洋指出,少年被逼吃狗屎,不但會造腹瀉、噁心,嚴重會腸胃炎,同時會造成心理巨大創傷,長期留下陰影,日後對公權力不信任。
警察大學外事學系教授葉毓蘭指出,警逼吃狗屎,聽起來很不合常理,警方應查明,她建議警方日後執勤應全程錄音、錄影,一方面自保,一方面可規範執勤時不違法。
律師陳志峰指出,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傷害罪可處3年徒刑,強制罪可處3年徒刑,若警被控屬實,還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罪,每一罪責均加重其刑一半。
臺灣惡警欺人案例
2011/12 新北市陳姓警員處理打架糾紛時失手摔死一名醉漢,竟逼目睹攤販作偽證,後來攤販自殺留遺書説出真相,惡警才被法辦。
2011/07 新北市梁姓警員在高雄市騎車,不滿被他人超車,竟強拉對方下車,還嗆聲要辦對方,後遭懲處。
2009/12 桃園警分局王姓偵查佐在中壢參加餐宴,服務生以準備晚上餐會為由收拾碗筷,眾人不快,王教唆天道盟天龍會成員率眾砸店,被記一大過調職。(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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