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自稱當警察的遠姓男子與妻子,在臺中市以應徵泡沫紅茶店小姐為由,對應徵女子提供預借現金,再以契約書和本票,逼女子性交易。另以小姐喝醉酒、上班睡覺、未化粧、遲到等理由強扣薪水,被害人幾乎領不到薪水,臺中地檢署昨依人口販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夫妻等人。
這起強逼女子、少女賣淫案,是遠姓男子“自投羅網”,他要求17歲少女在應徵數據中填寫自己成年。少女向他預借現金簽本票,遠男竟告少女詐欺沒還錢,檢方偵辦時,少女説出自己被性剝削和勞力剝削,揭發此案。
這名少女被遠男強迫在酒店長期喝酒,已造成胃食道出血、胃炎和十二指腸潰瘍,多次進出急診室,最後受不了逃離酒店。
起訴書指出,遠男(50歲)並非警察,只曾服警察役,卻到處自稱是警察,黑白二道都熟。他與妻子從2010年起在臺中市經營茶坊,私下媒介女子與男客性交易,更刊登廣告應徵泡沫紅茶小姐。提供被害女子預借現金,女子借錢、簽契約和本票後,遠男再要求錢不能全部還清,以控制小姐留在店內工作。
遠男還藉小姐喝醉、上班睡覺、未化粧、遲到、請假等理由強扣薪水,有人甚至沒領到薪水。
遠男否認指控,他與妻子已被羈押,並被請求法官加重其刑1/2,另起訴其妻、性交易女子、酒店幹部共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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