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壹週刊翻拍少年殺手廖姓少年照片後遭臺北市政府裁罰3萬元(新台幣 下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壹週刊敗訴。
根據法院8日公佈的判決書,壹週刊在2010年6月17日刊載“黑白道祭追殺令少年殺手末路”報導,翻拍“警政署”協尋專刊內容,臺北市政府認為報導足以識別少年身分的資訊,違反“兒少福利法”,去年裁罰壹週刊3萬元;壹週刊負責人裴偉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壹週刊主張,若媒體所揭露的兒少身分涉及社會安全的公共利益時,“兒少權益”應為適度的退讓,且報導刊出日期是廖姓少年18歲生日前1天,無妨害“兒少福利法”想保護兒少身心發展的實際需要,壹週刊翻攝照片,是利於讀者知道案件狀況。
臺北市政府主張,壹週刊報導的內容已逾越官方公佈資訊,並無存在阻卻違法的事由,目的也非協尋,而是利用此手法增加銷售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援臺北市政府主張,駁回裴偉之訴。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