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臺灣媒體9日引述臺內務部門最新數據,去年全年約有72萬人次遭受竊盜犯罪的侵害,推算整體因被盜、被搶的財物總值竟高達671億元(新台幣,下同)。但同期另一項調查發現,盜搶案中竟有高達35.9%的受害者未有報警,他們大多認為“報警也沒有用!”
長久以來,竊盜與暴力犯罪,一直是評價社會治安優劣的重要指標,竊盜犯罪歷年來皆在臺灣刑事案件比重中“領先”。據臺當局“內政部”去年12月完成的全年統計,發現去年臺灣共有約72萬人次遭受偷竊、搶劫等刑事案件,涉及財物損失共超過671億多元;“法務部”同期調查發現,過去5年間,臺灣每年都有2萬多人至3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的犯人,顯示問題正進一步惡化。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由臺灣中正大學於今年2月中完成的調查顯示,成為偷盜案的受害者後,僅有64.1%民眾選擇報警處理,未報警者則有35.9%。
據調查分析指出,有多達6成曾經報警求助的受害者認為,警方的服務未能讓其滿意,表示一般民眾對於警察單位在民眾的報案受理服務態度上沒有信心,當其再次成為受害者時,就會出現“報警何用?”的想法,變相鼓勵犯罪,如何改善被害人對於警政單位的信賴,對整體犯罪預防有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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