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師大商圈的炸雞店內消費,因為團購券和老闆娘發生糾紛,老闆娘當著眾人的面罵他是“豬八戒”,氣得他告上法院。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老闆娘3000元(新台幣,下同),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底,廖姓男子下午1點多和家人,到臺北市和平東路的炸雞店內用餐。但廖姓男子在點餐時,卻和老闆娘為了團購券發生糾紛,老闆娘竟在店內,當場罵他“豬八戒”,廖姓男子不甘污辱,氣得報警。臺北地檢署日前依照公然侮辱罪嫌,對老闆娘提起公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老闆娘辯稱,廖姓男子當時點餐時,和妻女佔據購物動線,導致後方排隊客人,無法憑券換炸雞餐,才出言罵他。但法院認定,餐廳是公開場所,而且,“豬八戒”依社會通念,足以貶損、輕蔑他人之意,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老闆娘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