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市一名梁姓髮型師因懷疑葉姓女友多次“劈腿”,盜用女友MSN賬號,在網路上罵女友是“公廁”,併發簡訊威脅要上傳葉女自拍照到網上,臺法官認為已經侵害葉的名譽和權益,判梁應賠償8萬元新台幣。
梁姓髮型師因業務關係,認識客戶葉女,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梁男懷疑葉女在交往期間多次“劈腿”,2009年間,他在葉女個人網頁上貼文,罵她是“公廁”、“她來者不拒,認清這個女人吧”等語。不只如此,他還狂發簡訊,説“你忘了我手機中有好多你的自拍”,恐嚇要將葉女裸照傳到網上。
連串列動使本來就患有憂鬱症的葉女病情加重,失眠半年,憂鬱症藥量大增,憤而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梁男的行為已經侵害葉女的名譽和權益,判梁應賠償新台幣8萬元。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判梁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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