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大學一名吳姓研究生因感情糾紛痛毆一家公司的董事長,遭對方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吳姓研究生應賠償73萬餘元(新台幣 下同)定讞。
據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現年26歲、就讀臺大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的吳姓學生,不滿在南非麥頓公司任職董事長的吳姓臺灣商人常與他女友見面。2006年12月,雙方在臺北市某停車場見面談判,但談判破裂發生爭吵,吳姓學生出手毆打吳姓董事長,導致吳男倒地,頭部受創。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因此頭部骨折、腦部水腫、出血、下顎挫傷,並出現暈眩、失眠、頭痛等後遺症,需定期回診追蹤,因而對吳姓學生提告。刑事部分,吳姓學生於2008年7月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吳姓男子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求償醫療費、住院看護費、薪資損失與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審酌判吳姓學生需賠償吳姓男子醫療費、住院期間看護費、工作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共計82萬餘元。吳姓學生不服,提出上訴,臺灣“高院合議庭”仍判吳姓學生敗訴,但扣除計算錯誤金額,改判吳姓學生需賠被害人737373元。(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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