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縣蔣姓男子搭乘公交車時,趁人不備,連續騷擾女性被害人臀部一分鐘,後遭喝止並扭送警方法辦。臺北縣板橋地方法院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為新台幣5萬元(新台幣 下同)。
板橋地方法院表示,住在臺北縣板橋市的21歲蔣姓男子,4月7日搭乘三重客運公交車,從板橋往新莊方向行駛。報道稱,蔣男見車上的妙齡女子不注意,利用在車上人多,連續偷襲騷擾女子臀部。被害人驚覺有異大聲制止,蔣男才停止鹹豬手的騷擾舉動,最後,蔣男被扭送法辦。
蔣男坦承犯行,板橋檢方聲請簡判,板橋地方法院以被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罪,欠缺尊重個人對身體之自主權,造成被害人不安,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共罰5萬元。(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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