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日消息 臺灣一名任獸醫師的男子,日前參加同學會,合照時伸手搭在一名女同學肩膀,不料對方立即將他的手推開、還報警控告他性騷擾,警方將男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據臺灣媒體報道,遭搭肩的呂姓女子(36歲,未婚)上月21日報警,指她于上月16日參加中興大學畢業12年同學會兼聚餐,下午2時結束後,同學們開始合照留念,當時她穿一件長袖外套,周姓醫師(36歲,已婚)竟利用與她合照時,趁機“摟抱她的肩膀0.5秒”,她感到遭侵犯、非常不舒服,當場出言制止,事後覺得應該要報案。
警方上週五傳訊周姓醫師,他應訊時説,當時與3名女同學(包括呂同學)合照,他為了想讓畫面看起來更熱絡,便將左手搭在呂同學左肩上,不料她馬上用右手肘將他推開並大喊:“你在幹嘛!”他當時為了不讓場面尷尬馬上換位置,跑到3名女同學前面半蹲完成合照。呂同學事後發電子郵件給其他同學,表示在同學會上遭他性騷擾,他説:“沒想到搭肩也會被告性騷擾。”
周醫師得知被告後,曾打電話想與對方溝通,甚至通過教授與對方聯絡,但對方都不願撤告。周太太説,同學間搭肩根本就沒什麼,當天現場有教授及同學約20人在場,呂姓女子除了右手出拐子,還用腳踢她先生。當天參與餐會的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一名校友感慨説,“事情演變成這樣,的確令人很錯愕”,拍照時大家都是肩膀靠肩膀擠在一起。
對此,臺灣大學社工係助理教授王雲東説:“若只是搭肩合照就説是性騷擾,在現代是比較罕見。”這可能和女生從小的家庭養成教育有關,比如父母觀念較保守或該女生對人我間距離有較強烈的要求。
律師廖芳萱則表示,性騷擾成立的先決主觀條件,在於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但“在公開場合握手、搭肩,被大眾視為社交行為,儘管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性騷擾仍難以成立”。律師黃雅琴也表示,男對女碰觸肩膀,應不構成性騷擾;但女方若對此舉感到不適,可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申訴。
根據臺灣地區“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性騷擾,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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