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消保會”日前針對幾大超市所販賣即食食品,分別派員會同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等地衛生和消費者保護部門人員,前往其生産工廠進行查核,發現商品標示所載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均有不實情況。
臺“消保會”指出,本次查核結果,相關超市所販賣的即食食品,標示所載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不實,已違反島內“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並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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