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臺灣臺北縣去年起累計處罰臺電核一、核二及核四廠累計近23億元新台幣罰鍰,上月遭臺“環保署訴願會”全數撤銷。臺北縣近日再以核貯存水池廢料超量為由,持續赴核一、二廠稽查告發。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當地環保局這次開罰的新事由,係依核一、二廠核貯存水池廢料已超量,違環評承諾,另認為兩廠未依規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的因應對策。
先前“縣罰單”都遭臺“環保署訴願會”撤銷。但“縣環保局罰單”,臺電只能向臺北縣政府聲請訴願,由當地“訴願會”決定準駁。
不過,當地環保局官員每天只能進到核一、二廠警衛室,未獲准入廠區。電廠人員以“總公司處理”為由,拒簽收稽查紀錄。當地環保局表示已達告知目的,無損開罰效力;自2日起加重處罰,每天開四張罰單共600萬元新台幣,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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