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介紹,陳朝龍(臺北縣)去年因搭車發生意外,深感車輛后座乘客也有必要係安全帶,去年10月向臺“立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但一直未排入審查。
國民黨“立委”王昱婷(臺南市)今天也在臺“立院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修法”強制車輛后座乘客係安全帶,臺“立院交通委員會”後來決定變更議程,臨時審查陳朝龍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正巧臺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在高速公路發生嚴重車禍受傷,朝野“立委”今天對后座強制係安全帶都表認同。經討論決議要求增列行駛高、快速公路小型車后座乘客也應係安全帶,“修正草案”徑付二讀。
另據臺媒報道,根據目前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一般道路上,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係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款,但在高速公路違規未係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到6000罰款。國民黨“立委”王昱婷認為,車輛后座乘客未係安全帶時,對駕駛人的處罰應依搭載人數而不同,臺交通主管部門同意研擬適當方案。(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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